省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5月15日)
为了宣传普及碘缺乏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群众自觉食用碘盐防治碘缺乏病的意识,强化社会各界对消除碘缺乏病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从1994年起,我国确定每年5月开展全国“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2012年5月15日是第19个全国“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主题为“科学补碘,健康一生”。
——我省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取得巨大成效,人群碘营养状况明显改善
依据国务院《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江苏省在全省(除外高碘地区)全面落实食盐加碘为主,补服碘油为辅的碘缺乏病综合防治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强化碘盐生产、供应和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省的碘盐监测及碘缺乏病病情监测网络,落实高碘地区供应无碘盐措施,加强碘缺乏病防治健康教育,广大公众自觉购买碘盐防治碘缺乏病的意识有了显著提高。全省于2010年如期达到95%以上的县(市、区)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到2010年,全省以县为单位合格碘盐食用率均达到90%以上,学龄儿童尿碘中位数水平保持在100μg/L以上,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保持在5%以下,人群碘营养状况明显改善。2011年,我省顺利通过卫生部等国家有关部委组织的《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考核评估,达到全国碘缺乏病防控阶段性目标。
——科学制定我省食用盐碘含量执行标准,稳步推进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实施工作
为贯彻落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的碘缺乏危害防治策略,卫生部于2011年9月15日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GB26878-2011)。该标准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新标准的颁布实施改变了原有的全国执行同一个碘盐含量标准的局面,更加体现了科学补碘、因地制宜的原则。
依据《食用盐碘含量》(GB26878-2011)的规定,江苏省卫生厅于2012年2月15日发布通告,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确定江苏省选择的食用盐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25mg/kg,允许碘含量的波动范围为18~33mg/kg,自2012年3月15日起实施。实施范围覆盖全省除丰县、沛县2个水源性高碘县和铜山、睢宁、邳州3个县(市、区)的15个水源性高碘乡镇以外的所有区域。实施要点包括:(1)自2012年3月15日起,本省所有盐业企业生产加工的、供应本省市场的食用盐产品应当按照碘含量平均水平为25mg/kg的新标准组织生产;供应省外市场的食用盐产品按照当地确定的碘含量标准组织生产;(2)2012年3月15日以前生产的碘盐产品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产品未注明保质期的,可以销售至生产日期之后3年。(3)本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食品时,可以使用《食用盐碘含量》标准范围中任意碘含量标准的食用盐产品。(4)本省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提供餐饮服务时,应当使用碘含量平均水平为25mg/kg的食用盐产品。
为进一步科学、规范、有序地做好《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省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物价局、省盐务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做好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稳步推进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实施工作。省盐务管理局组织食盐定点企业按照新标准要求,在2012年3月15日前全面完成了生产设备和工艺更新改造、试生产、质量检验控制等任务,确保食盐定点企业在3月15日以后全部按照新标准生产食盐。自3月15日至4月底,全省食盐流通企业从生产企业调拨新标准碘盐共7.8万吨,其中已投放市场5.8万吨,至4月底全省新标准碘盐的市场覆盖率超过50%,并将逐步提高。省盐业质检站对新标准碘盐的生产和销售进行了跟踪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食盐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执行新标准情况良好,供应本省的新食盐产品碘含量均在18~33mg/kg的范围内,符合新标准要求。各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正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大调拨力度,确保新标准碘盐的稳定供应。省卫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积极调整完善全省碘缺乏病监测方案,密切关注新旧食盐标准实施过渡期的全省居民户层次的食盐碘含量变化情况,强化不同人群碘营养状况监测,跟踪监测食用盐碘含量调整对我省人群碘营养水平和居民健康状况的影响,认真开展调查评估,为进一步完善食盐加碘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努力实施《全国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
《全国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全国要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95%以上的县(市、区)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有效防止地方性克汀病新发病例,使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保持适宜状态。
由于地球环境缺碘的状况不会根本改变,因此消除碘缺乏危害不可能一劳永逸,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食盐加碘措施必须长期坚持下去。从我省外环境饮用水水碘含量调查来看,全省除丰县、沛县和铜山、睢宁、邳州等部分乡镇是高碘地区外,其他大部分地区属于外环境缺碘地区,居民需要每日从膳食中补碘。食盐加碘是人体碘营养的主要来源,因此我们必须坚持执行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的策略措施,并在执行过程中根据人群碘营养水平不断进行调整完善,以持续控制和消除碘缺乏危害。(来源 江苏省卫生厅)